近日,湖北襄陽交警收到舉報,路口為綠燈時,有車輛停止長達20秒,綠燈快結束時車輛才啟動。對此,交警提醒:對于非車輛故障或操作不熟導致的“綠燈不走”,與闖紅燈均屬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,罰款200元、駕駛證記6分。

1. 為什么“綠燈不走”也違法?

很多人有一個誤區,認為只有闖紅燈(違反紅色信號燈)才是違法。但實際上,交通信號燈系統包含“紅、黃、綠”三種顏色,每一種都對駕駛員有明確的指令。

  • 綠燈的含義: 不僅是“可以通行”,更準確的說是 “準許通行” 。它要求駕駛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及時、有序地通過路口。
  • 法律依據: 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:“綠燈亮時,準許車輛通行……”
    • 這里的“準許”也隱含了“應當通行”的義務。無故停滯不行,實質上是對“準許通行”指令的消極抵抗,阻礙了交通流的正常運行。

因此,交警將“非因故障或操作不熟的綠燈不走”與“闖紅燈”同等對待,都歸類為“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”,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。

2. “綠燈不走”的危害有哪些?

這種行為看似只是“慢了一點”,但其危害不容小覷:

  • 降低通行效率: 一個路口的通行能力是固定的。一輛車無故停滯十幾秒,會導致一個綠燈周期內通過的車流量大幅減少,是造成交通擁堵的“元兇”之一。
  • 引發交通事故: 后車駕駛員在綠燈情況下,預期前車會正常行駛。如果前車突然無故停下,極易導致后車追尾。
  • 容易引發“路怒癥”: 這種不合理的行為會嚴重干擾其他駕駛員的情緒,容易引發鳴笛、謾罵甚至危險的駕駛報復行為,破壞交通秩序和和諧。
  • 造成交通混亂: 如果該車輛在綠燈結束時才啟動,可能無法在變燈前完全通過路口,從而卡在路口中央,妨礙其他方向車輛和行人的通行,造成連鎖擁堵。

3. 如何界定是“違法”還是“合理情況”?

交警的提醒中特意強調了“非車輛故障或操作不熟導致”,這說明執法是有區分和包容性的。

  • 可諒解的情況(通常不處罰):
    • 車輛突發故障: 如熄火、爆胎等。
    • 新手司機操作生疏: 起步時頻繁熄火,但只要在努力嘗試且未過度影響交通,一般會得到諒解。
    • 避讓緊急車輛或突發危險: 如救護車、消防車通過,或路口有行人、動物突然闖入。
    • 駕駛員突發疾病等不可抗力。
  • 典型的違法情況(將面臨處罰):
    • 分心駕駛: 低頭看手機、設置導航、撿東西等。
    • 與人交談過于投入。
    • 發呆、走神。
    • 故意賭氣不開車。

給駕駛員的提醒與建議

  1. 全神貫注,準備起步: 在路口等紅燈時,不要完全放松。當看到橫向信號燈變黃或紅燈時,就應做好起步準備,綠燈一亮即可平穩起步。
  2. 杜絕分心駕駛: 等紅燈的短暫時間也不是玩手機的時機。務必保持注意力在駕駛上。
  3. 熟悉車輛操作: 特別是手動擋駕駛員,應熟練掌握油離配合,避免在路口頻繁熄火。
  4. 樹立“效率通行”意識: 道路是公共資源,每個駕駛員都有義務維護其暢通。高效率地通過路口,既是為自己節省時間,也是為社會交通做貢獻。

總結來說,襄陽交警的這次提醒和處罰,是一次非常有益的普法教育。它告訴大家,交通法規的宗旨是保障安全與效率,任何破壞這個宗旨的行為,無論是“闖紅燈”還是“綠燈不走”,都是不被允許的。